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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竹林学习网小编分享《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太工院发〔2014〕105 号
为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改革,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竞赛参与积极性,鼓励学生在竞赛中形成创新性成果,创造良好的竞赛环境,学院特制定本办法,以促进竞赛体系的合理构建,竞赛工作的有效管理。
一、竞赛目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活跃校园的学术氛围,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同时也为参加省部级和国家级竞赛作准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举办院内学科竞赛。
二、竞赛范围
本办法所指学科竞赛范围包括学院现有和今后将推出的院级及院级以上的学科竞赛,学院重点支持由国家或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科指导委员会主办的学科竞赛项目,如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等。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1.学科竞赛在主管教学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协调与管理;承办单位负责学科竞赛的具体实施。
2.教务处具体职责是:审核各类竞赛文件;确定竞赛实施单位;审定竞赛所需经费;核定获奖学生创新学分;核定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等级和指导教师奖励等次;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3.承办单位具体职责是:竞赛项目工作由承办单位领导总负责;制定详细的竞赛计划方案、目标、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和奖励方式、经费预算;落实专人(教师)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等工作。
4.各类学科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承办单位组织院级学科竞赛前须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院级),组织省部及国家级学科竞赛前须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省部及国家级),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承办单位具体实施,学科竞赛结束后需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学科竞赛总结表》,上报实践教学科备案。各系部应建立学科竞赛档案,将与学科竞赛有关的材料如报名表,获奖证书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5.凡列入院级学科竞赛的项目,应有固定的竞赛名称和广泛的参与面,有固定承办单位、承办时间。
四、竞赛经费
1.为确保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资料费、材料费、制作费、培训费、学生和教师以及组织单位的奖励等。
2.学科竞赛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委托专人管理,教务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对用竞赛经费购买的非消耗性材料、资料等,要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做到物尽其用。承办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将与竞赛有关的费用单据(不超过审批的预算经费数额)交教务处审核签字。
3.鼓励多方面筹措学科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4.用学院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原则上由学院集中保存、展示。若获奖作品发生专利(技术)转让,其转让费用的一部分可用于奖励。
五、竞赛奖励
1.在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除获得由主办单位统一印制颁发的证书外,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给予创新学分的认定。
2. 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及国家级奖励的教师,学院可参照《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在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教学成果奖评定时优先考虑;同时,在学院职称评审时,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3. 学院每年度评选一次学科竞赛优秀组织奖,凡积极推荐、合理组队或全力承办并取得良好成绩的系部,均可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给予奖励。
六、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核处。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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