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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快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育人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培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建设目标
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切入点,推进实验室开放,完善大学生实践创新支撑平台,巩固提高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的各项条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实践育人水平的提高。用强化实践教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引领教学改革,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的实践教学模式及多元化考核形式,形成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训练模式。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他们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思维、创业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建设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处和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对各学院立项项目数量和经费予以分配,监督项目执行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由教学院长任组长、成员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过、申报、评审、运行、中期检查、验收和经费管理等具体事宜。
六、项目申报
1.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以2、3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7人)。申请人不得在同期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校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的学生组队,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4)有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指导教师
(1)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项目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项目不得同时超过2项。
(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本校教师外还需企业专家担任导师。
(3)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对项目的选择,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协调召开项目的工作会议;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4)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导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七、项目评审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项目申请书。
2.学院专家组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名额择优立项。
4.学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定资助项目。印发学校文件,并报教育部备案。
八、项目运行
1.项目开展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拨付50%的项目建设经费,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中期检查
学院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中期验收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3.项目变更
项目的人员、计划、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全体成员签字,由导师和学院审批后报实践教学科备案。
九、项目验收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
3.学院将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4.对已结题项目给予创新学分认定,具体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本科生创新学分的管理办法》,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十、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项目专项基金,提供经费资助。凡教育部资助项目,学校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按照申请书中的经费支出计划使用,导师不得挪用。
3.项目经费的支出须凭正规发票报销,经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报教学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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