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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证管理细则
第一章 团员证及其功能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的功能如下: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第二章 团员证颁发
第三条 我校团员(已经有团员证的除外)一律由校团委颁发团员证,团员证所需工本费一般应由团员本人支付。
第四条 团员证须经校团委统一编号,贴有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五条 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前两位数表示各学院团委、青年教工、两个实验林场、附中等团的基层组织,后五位数是我校团员证的顺序号。
第六条 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七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必须具有团籍。
第八条 新团员被校团委批准入团后,由支部组织委员及时到校团委为其办理团员证;团支部或学院团委在对被批准团员举行入团宣誓的同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第三章 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第九条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凡我校团员转入或转出都要由校团委通过团员证直接办理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第十条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者按自行退团处理。
第十一条 毕业班学生团员在毕业离校前由支部委员收齐本支部的团员证,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日期和团费收缴截止时间,然后送学院团委,经检查无误,由学院团委的组织委员统一交到校团委盖章。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团委要尽快建立新生团支部。对于有团员证的要及时由学院团委的组织委员统一交到校团委办理手续;对于没有团员证的由学院团委的组织委员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组织委员办理团员证,并建立健全三级团员登记册和支部团员花名册。
第十三条 平时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要由各学院团委或直属支部组织委员到校团委办理手续,也可以由团员本人持所在学院团委的证明(如果是转出须写明团费截止日期)和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转接手续。?
第十四条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十五条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者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份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因私出国者团员证应交所在学校团委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并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十六条 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等)由所在学院团委负责装入本人档案袋,与其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第四章 团员持证参加团内及有关社会活动
第十七条 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第十八条 团员参加学院团委及学校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权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
第十九条 团员在上级组织规定的范围内持团员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政治、文化、科技、文艺、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
第二十条 临时外出的团员需凭团员证与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团组织取得联系,并申请参加团的活动,经同意后可到指定的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二十一条 外出流动团员在一个地区或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者在其所生活的团组织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并须向该团组织缴纳团费,但外出前必须有所在的团组织证明。
第五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我校注册时间为每年度第一季度。
第二十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以学院团委(或相当于学院团委一级的团组织)为单位进行。注册前要召开支部大会,团员本人进行自我总结,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第二十四条 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以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参加正常的团的活动须按时缴纳团费并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期间,其团员证应由组织收回并由学院团委负责保管;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学院团委负责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二十五条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者,经帮助教育能认识、改正错误并主动要求团籍注册的,按团章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除组织上的原因外,团员没有按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各级团的组织委员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该团员按自行脱离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外出流动团员和临时外出团员可持团员证在所到地区的团组织注册,也可回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注册。
第二十八条 年度注册后,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团员登记册》并将变动情况及时报校团委,以便修订全校的《团员登记册》。
第六章 团员团内奖励记载
第二十九条 团员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者可授予校“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为团徽争光”等奖励以及校级以上的各种团内荣誉和奖励。
第三十条 团员获奖后由授予单位将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团员荣誉记载”栏内。
第三十一条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工作调动应持团员证转接团的组织关系。
第三十二条 团员入党转入正式党员以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则不再保留团籍,各学院团委的组织委员应在其团员证“备注”栏内注明该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并到校团委加盖公章。
第三十三条 团员年满28周岁办理超龄离团手续时,各学院团委或直属支部组织人员要在其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内注明该同志的超龄离团时间,并到校团委加盖公章。
第三十四条 团员入党转为正式党员或团员超龄离团,团员证可以留作永久性纪念,由本人妥善保存但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团员证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校团委、各学院团委和团支部都要建立与团员证相应的《团员登记册》或《团员花名册》,团员证一有变化各级组织委员应修改《团员登记册》并及时通报上级团组织,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团员丧失团籍,其团员证应随之注销并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
第三十七条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所在支部组织委员,在确认无法找回后由团支部组委通过所属学院团委的组织委员到校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学校、学院《团员登记册》和新证的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第三十八条 对团员证的管理工作将作为我校团的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学院团委工作竞赛”、“学院团委达标竞赛”中进行定期检查和考评并使之融为一体,形成团的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团员证管理实施细则》而制定。第四十条 本细则的实施范围为东北林业大学所属各级团组织。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权属校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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