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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安徽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应持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在校生必须遵照学院规定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后方获得和存续学籍;注册条件、程序等事宜规定如下:
(一)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在校生须在每学年开学前一周内,按照学年学费、住宿费、教材代收代支费等规定费用标准足额存入学院统一发放的银行卡中,财务处扣取后向学生所在系提供收费凭证。
(二)教务处根据学生缴费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学籍电子预注册。
(三)在校学生每学期在规定期限内,持学生证在本人所在系办理报到和确认注册手续后方存续学籍。
(四)学生学籍经电子注册和确认后,其教务系统相关信息通道方自动打开,学生可根据需要进行个人信息资料查询、选课、考试等;教师和管理人员遂可对其进行学籍管理,打印学生名册、录入学生成绩等。
(五)未按学院规定缴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教务处依据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向教育部信息平台进行新生和在校学生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学院按照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为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考勤与请假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教务系统
第七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八条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堂讨论、习题课、军训课等及其他教学活动,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九条 学生参加实践、军训、实习、见习、考试等一般不准请事假,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者,应从严掌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因病请假须附医院的证明。
第十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旷课处理。旷课课时数按以下方法计算:课堂教学按课表规定的学时计;实习、见习、实践等教学环节按每天5学时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计。未经请假或请假尚未批准擅自离校、假期期满不按时返校、续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视同旷课。http://www.xuecan.net/wenku/9532.html
在一学期内,旷课达到10学时(含)以上者,按照《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理。
考勤办法按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生请假—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审查报学生处审批备案。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辅导员存查,由辅导员通知任课教师,假满到辅导员处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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