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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岭南职业技术青果系统登录入口http;//jwgl.lnc.edu.cn 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岭南职院 教字[2005] 0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倡导诚信,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英语应用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职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培养,使我院的考试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狠刹各种违纪、舞弊歪风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试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活动的检验,反映学生掌握、运用知识的能力和程度,也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考试工作是教学运行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考试工作坚持“真实、公平、诚信、严格”的原则进行,在提倡诚实、守信、自尊、自信和自爱,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等有益于考风建设的活动,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都必须进行学期考核。凡本院在籍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读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五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条例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未经教务处安排或备案的各种考核,其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第六条 集中考试前,教务处要召开有全体教师、辅导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参加的考前动员大会,宣讲考试要求,布置考试任务。成立由各行政管理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巡考组,负责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检查督促监考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巡考结束,须认真填写《巡考情况记录表》。http://news.yuzhulin.com/hot/5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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